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拟资助项目150项,采取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7月-2021年12月。
(一)支持对象
在武汉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除满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实施项目的良好条件和研发能力。
2.企业需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经费。
3.项目负责人需为企业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4.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2.附件
(1)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2)与合作单位的协议(如有合作单位,须提供)。
二、应用基础前沿项目
应用基础前沿项目拟资助项目100项,采取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7月-2021年12月。
为支持市属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提升科研能力,另外资助项目20项,采取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20万元,仅限市属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7月-2021年12月。
(一)支持对象
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医疗机构,或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满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实施项目的良好条件和研发能力。
2.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
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含)以上学位。
(三)申报限项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限申报30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限申报20项,其他单位限申报10项。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应用基础前沿项目申报书》
2.附件
(1)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2)与合作单位的协议(如有合作单位,须提供)。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企业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或产业化开发。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300-500万元,项目资金分两年拨付。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7月-2021年12月。
(一)支持对象
在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工业技术研究院,除满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具备实施项目的良好条件和研发能力。
3.申报单位需按不少于1:2的比例配套经费。
4.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5.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6.正在承担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转化的科技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
1.需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包括已转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已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
2.科技成果(正在开发中的技术或产品不属于此类)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完成转让。转让方式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需有成果转让相应条款。
3.转化内容为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或产业化开发,具体为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含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
4.不支持的项目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2.附件
(1)该项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必要件,须提供)。
(2)科技成果转让的合同(必要件,须提供)。
(3)成果转让资金付款凭证(如有,请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有,请提供)。
(5)与合作单位的协议(如有合作单位,须提供)。
(6)其它相关材料(如有,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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